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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关于村集体“卖地”钱款如何争取的问题
作者:黄卫阳 律师  时间:2015年08月10日
    来自铜川的Y先生来电询问:我们村把一部分集体土地“卖”给他人建厂,获得的钱款分给了村里各家各户。分给我家的钱开始时由我父亲领取,父亲去世后弟弟拿走了全部我如何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呢?    答: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法买卖土地,未经批准不得将耕地或其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。目前农村通过各种方式将耕地用于建厂、建房的违法情形比较多,村集体成员尤其是村干部通过将土地“出卖”非法获益的现象不胜枚举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未经批准买卖土地的协议属无效合同,所获利益非法,不受国家法律保护。针对您这种情况,若采取诉讼方式处理的话,我认为不宜以继承权为由,通过起诉您弟弟要求支付欠款;建议以侵犯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村委会,将您弟弟列入第三人。这样以来,村委会有可能迫于压力对您弟弟做工作,从而获得地款。